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

法律要件

台北中*分局可愛女警員


我ㄉ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



請問


這算不算叛國


不知有沒有構成要件


這要請問律師嗎


沒記錯ㄉ話


大陸叫公安


原來大家都來這套嗎


哈哈哈


笑話


智慧


(有問題去分*派出所詢問.警察先生)


更好笑


我直接電話問律師就有答案了


需要問


開單時可能寫馬路直直走ㄉ水準ㄉ嗎


公安


何時台灣變成這樣


罵人還不敢承認ㄟ


敝人建議直接寫我名罵


我可以接受


還要我不要對號入座ㄟ


真是汙辱智慧


不管是誰ㄉ


www.taiwandog.net


www.taiwandog.com.cn


算了


與人和善


不管人家罵了


笑罵由人


 


 



  • 留言者: kun
  • Email: chou630308@yahoo.com.tw
  • 網址:
  • 日期: 2008-11-27 12:11:02

剛剛小忙...現回神了....一路看完了文章....只可以說.要罵要批都可以.不過如果說只是要罵要批又要躲在後面.那不明智.再有多深的功力.多好的經驗也不會被承認而且只會被看破手腳.覺得自己有實力就大方的站出來.既然都開格了...有好的內容.有實力的內容會教化人心.沒內容的只會耍嘴皮.集眾.罵人又不敢承認.被罵的人都到家問了(侵門踏戶)還是躲起來.......ㄝ......這就是部落格的好處嗎........


 


小小的部落格它是會反映出個做人的態度.我想這也沒有好爭的.很多事到頭來對與不對都只有自己知道.....小傅


這篇我就不隱藏了....................想看的就給看吧......這時我就會說..別人笑我太癡癲.我笑他人看不穿


[版主回覆11/27/2008 12:28:18]

隨便啦


笑罵由人


我去問是不禮冒啦


不過不想被人羞辱


不出聲


悍衛名譽


不等於默認自已錯嗎


這不是我ㄉ風格


人必自重而人重之


以上分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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