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

來說笑嗎?觀念真難溝通.難怪有人要賣狗!

有人就是不死心


空格


要跟我要狗


還要不閹


不要當我傻的好嗎?


為何大家都想不勞而獲


難怪到最後大家都要用賣的



不能怪人家賣狗阿


那有這等好事


養這.是要天命的



買方


賣方


多不健康阿


我看以後生狗我還是藏起來


還分享ㄟ


頭壞了


還是慢慢來歸隱山林八


 



  • 留言者: 橫山虎--宏君
  • Email: gfch313@yahoo.com.tw
  • 網址:
  • 日期: 2009-04-16 00:26:04

日常生活中,我們所使用的食、衣、住、行 都需要金錢買賣。


賣方屬於產物的創造者,他是用比別人更多時間去研究、探討所得到的成果。


買方屬於產物的使用者,他是不用花時間去研究、探討就能享受成果。


買方對賣方的產物認同,各有所需,買賣雙方才會成立。


假設性賣方不推出優良產品,怎麼能造福人群,社會是會停滯不前,沒落消失。


以上我是本人的觀點。謝謝!


[版主回覆04/17/2009 15:36:56]

大大


我不反商


不是的都可以賣到翻了


何況是傳下的


真純度高的


商品對


配種


買賣


多是正常商業循環


我不反對


也沒資格反對


大家希望我步入商業規範內


我懂


可以配合的


讓大家好作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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