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

太便宜?還是給人機會重來?


母親節.對造的多次來電,希望和解.電話中還伴隨新生兒的哭聲:讓人手軟也心軟.在下只提了


1.民事賠償對造自己提金額


2.來寫個和解書


今日一早.對造8點準時到花蓮調解委員會:嗯:在下也就大方和解了.


(不過.問過我內人啦:內人說:好啦.放人一馬)


通常侵犯商標一方,多會說無心啦:我也相信啦.雖然這個無心從2009年就開始...哈...也太無心了!


在下,一直不是很想處理這樣的商標侵權.因為一處理通常是讓人刑事~3年以下.最少20萬罰鍰!!


但不處理也不行.就一一進行了.這是其一!


ps.侵權對造的個資我就不公布啦.也沒這必要.意思到了.讓一些還在侵權的人生些警惕.!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