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

法院他們家開的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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塗鴉牆











  • 被騙者(中華民國政府)要盡查証的責任,詐騙者(舔耳妹妹)不需有告知的義務。所以…日後詐騙集團沒有告知詐騙行為的義務,請被騙者先行查証…哈哈哈。選出這種執政黨…呆丸郎啊…被當白痴耍…






  • 看到上面一段文字.心有淒淒焉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


  • 詐欺詐騙偽造文書現在是否都除罪了 被騙的人活該 為什麼沒有自己發現被騙 以後就是騙術大賽 愈高明的騙術愈吃香 縱橫天下無敵手~賣台灣犬的人會最高興之一喔~因為你自己不會看:賣的人就無罪喔!






  • 爽啦






  • 這判例讓賣台灣犬的全除罪了!


  • 留言者: BOBO
  • Email: abl118811@yaho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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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11-08-25 01:00:50
這種代誌~該說是~~~咱ㄟ不幸ㄇ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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