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

ㄍ一ㄣ在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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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留言者: BOB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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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9-01-23 11:54:53
好膽~再罵

指人「孬種」有沒有妨害名譽之意?一名卅二歲程姓女教師與擔任副機師的林姓丈夫離婚後,因小孩扶養費起爭執,在自己部落格罵前夫「孬種」、「禽獸」遭提告。檢方傳她到案,程女還拿出一大堆資料,說文解字表示沒有侮辱之意,最後仍遭起訴。

程姓女教師與林姓前夫「奉子成婚」,不久後即因感情生變而離婚,孩子歸媽媽,但兩人又為孩子扶養費爭執不休。程女憤而於去年一月在無名小站開設個人部落格,以「孬種」、「禽獸」、「無恥之徒」、「懦夫」等字眼辱罵前夫,指其「搞大女生肚子,拍拍屁股不要負責就跑掉」來形容兩人的婚姻關係。

有兩名使用匿名的網友看到該部落格後,也為程女發聲一起罵林男是「爛男人」,林男知道後十分氣憤,連同程女和兩名網友一起提告,但因查無網友真實身分而撤回。

檢方開庭時,程女還有備而來,準備各種資料向檢察官「上課」,表示「孬種」並沒有侮辱之意,只是一種形容而已。

但根據教育部的國語辭典解釋,「孬種」指的是壞種,罵人懦弱無能的話。其他如「禽獸」、「無恥之徒」、「懦夫」等字句,也有損害人格及名譽之意,認定程女有公然侮辱之嫌。

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/01/2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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